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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的价值所在

    我国的水资源一直处于资源稀缺与浪费并存的状况。这种状况长期存在的很大原因是水价格与价值的严重背离。在一些严重缺水地区,1000立方米农业用水还抵不上一瓶矿泉水的售价。从经济角度来看,一旦稀缺资源的价格与价值背离,必然导致利用上的低效率,也就是浪费。调查表明,当水费支出占居民家庭收入2.5%时,人们才会考虑节约用水;达到5%时,才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达到10%时,人们会考虑水的重复利用。

    国务院五部委在2002 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该通知规定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

    从2002年至今,我国的深圳、银川等城市陆续实行了阶梯水价,阶梯水价的实行,不但有效的提高了人们的节水意识,而且在推动污水的再生利用,推广、更新节水器具等方面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充分体现了阶梯水价的价值所在。

    阶梯水价推动节水器具的发展

    阶梯水价对于用水量少的用户来说,不失为一种相对优惠的举措。阶梯水价促进了人们节水意识的提高,人们开始寻找各种节水方法。节水器具逐步成为人们选购的主要标准,即生活用水器具是否节水越来越成为它的一个卖点。

    事实上,国家建设部曾于2002年发布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行业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该标准为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水龙头、便器系统、冲洗阀、淋浴器和洗衣机五种用水器具制定了节水标准,如日常使用的感应式水龙头应在人离开后2秒内自动止水;延时自闭式水嘴每次给水量不大于1升,给水时间4-6秒;坐便器采用大、小便分档冲洗结构,每次大便冲洗用水量不大于6升,小便冲洗一次冲水量2升-4升,冲洗时间3-10秒;淋浴器的最大流量要不大于每秒0.5升等等。对耗水量大的冲水阀和洗衣机,标准还规定了具体的用水量。但由于人们对节水的认识不够,节水器具也未得到很好的应用,在我国许多城市节水器具的生产、专营却是空白,如最先推行阶梯水价的深圳在节水器具的生产、专营方面还是空白。

    阶梯水价的逐步实施将推进节水器具的发展,拓宽节水器具消费市场,相关生产企业应把握好节水器具发展的契机。

   阶梯水价推动污水再生利用

    污水再生利用作为一项新兴行业,价格的制定对污水再生利用的顺利实施起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水价的形成没有充分起到对水资源供需关系的调控作用,城市供水水价、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收费之间尚未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也就未能形成有效的污水再生利用激励机制。而且,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高,收费率低,还不足以补偿水设施的投资和运营成本,更谈不上落实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资金。因此虽然污水再生利用用具有长远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但仍难于在短时间内推广。

    阶梯水价相关规定的颁布与实施,有效的改善了城市供水水价、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收费之间的比价关系。阶梯水价对于用水大户来说,意味着要多付钱,而且是用水越多,花费越多。因此对于用水大户来说,除了节水之外,寻找新的水源应该是更有效的方式。由于污水再生得到的“中水”价格低于自来水的价格,正逐步成为非饮用水的最好选择。因而,随着阶梯水价在个城市的实施,中水将得到更广泛的使用,从而推动污水再生利用的整个进程。

    从经济角度来看阶梯水价的实施将有效的调节稀缺资源的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从现实作用来看阶梯水价的实施必将在提高人们节水意识的基础上,加速污水再生利用的进程、促进节水器具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切实有效地解决我国水资源的困境。

名词解释

* 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是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及各类企业营业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础上,对定量以内的用水实行低价,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实行超量累进加价;对公共服务用水实行低价,对合理工业生产用水实行中价,对营运用水价格实行高价。

* 中水
   “中水”的定义有多种解释,在污水工程方面称为“再生水”,工厂方面称为“回用水”,一般以水质作为区分的标志。其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中水可以广泛地用于城市的水景观(喷泉等)和冲洗马路、车辆、厕所及浇灌绿化,甚至用于消防。

信息来源:hc360慧聪网水工业行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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