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诉前所做的调查取证工作为行政机关成功进行磋商奠定了基础。检察机关通过组织磋商、提出具体意见、审查修复方案参与到磋商中,充分体现了能动司法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机关进行的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纪格非:
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理论上的分歧。本案是实务部门对该理论上尚无定论的问题进行的探索与回应,即把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当作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一种类型,整合到现有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并运用该制度的规则或者理念。
责任编辑:童志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资讯热度榜
企业动态
·GWI榜单|全球脱盐技术地图 |
·时评:经济恢复期 环保监管仍一刻不能放松 |
·上半年环保专项债发行同比增长415% 行业需求有望快速释放 |
·微塑料污染正在全球循环 |
·总氮(TN)控制过程中变量的探讨! |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在双疏膜蒸馏膜研究方面取得进展 |
官方网站:http://www.water.hc360.com/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waterhc360?refer_flag=1001030201_&is_al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