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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环保变“局”为“厅”将内设5机构

2009/7/3/09:24 来源:辽宁日报

    【慧聪水工业网】日前,辽宁环保部门、卫生部门“新三定”方案正式出台,通过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省环保变“局”为“厅”,同时将增加5个内设机构,增加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值得注意的是,食品安全改由省卫生厅负责。

    与原有职责相比,省环保厅加强了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了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了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据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原来也有部门负责发放,但没有将其正式列为职责。本次调整后,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列为省环保厅职责之一,将更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

    此外,新增环境安全应急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项目管理处、环境监测处和农村环境保护处。

    记者注意到,对于关系民生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此次机构改革做了相应调整,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从而强化了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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