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规模的投资来扩大内需,以此稳定经济的增长,这是中国政府为抵抗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而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总额4万亿的投资计划,从11月初计划出台到现在仅两个月的时间,已经有1千亿投资得到了落实。
然而一些环保人士对中国4万亿刺激经济计划表示出了担心,过去被压制的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会不会借刺激经济的机会而投入建设?
对于这样的担心,有关部门均给予了否定的答案。
2008年12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对媒体表示,2009年,审计署将开展新增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这项调查重点关注和揭露违规投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产能过剩行业和违规建设等问题。
国土资源部2008年12月30日也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安排2009年及2010年的土地利用计划,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需要,不得安排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
而财政部则通过税收政策,抑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建设。财政部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对67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煤炭、燃料油、石料等资源能源类产品。同时,为进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将继续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焦炭、原油、金属矿砂、铁合金、钢坯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环保力度不会放松
在中国,每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开工前,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是这一工程的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环保部门在确认工程建设符合环境标准后,才会同意建设,否则工程会被取缔。
为了让这些投资项目尽快进入建设阶段,国家环保部缩短了环评报告的审批程序和时间,由原来60天内审批完毕缩短为10天审批完毕。
但这一做法却让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工作上放松出现了管理的“苗头”。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赵维钧说,部分地区出现了片面追求审批速度,已被淘汰的项目重新以“投资拉动”等为名恢复生产等现象。
于是在2008年12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局在加快审批工作的同时,严禁对“高污染”项目审批。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一方面对符合国家拉动内需重点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要简化审批过程,缩短受理时间;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高资源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2008年12月11日,环保部长周生贤在部署环保部门2009年工作时,就环评审批提出了四不批原则: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