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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肩负千秋使命成就治淮伟业

2008/12/24/17:35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钱敏

    改革开放30年,是治淮事业不断发展的30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治理十分关心,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先后7次召开治淮会议,对治淮作出重大决策和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治淮决策方针的指引下,淮河水利委员会(简称:淮委)组织编制完成了多项重要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为治淮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水利立法从无到有,依法治水深入人心,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水管体制改革等重大举措相继出台,更重要的是治淮人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实际行动实践了治水新思路。

    前期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流域统一治理进程加快

    改革开放后,治淮重新纳入按流域统一治理的轨道。1981年,国务院治淮会议纪要要求必须按流域统一治理,包括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和统一政策。199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太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治淮要在流域统一规划指导下,上、中、下游统一治理。在统一治理思想的指导下,流域规划工作加快,一些流域性重大战略骨干工程的前期工作取得很大进展。

    1991年大水后,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太湖的决定》,决定实施包括临淮岗洪水控制、怀洪新河、东调南下及淮干扩大行洪通道等重大项目在内的治淮19项骨干工程,掀起了治淮热潮。2003年国务院治淮会议后,掀起新一轮加快治淮建设热潮。截至2007年年底,19项骨干工程中有13项全部完成,其中10项竣工验收;4项主体工程基本完成,2项工程正在抓紧实施。截至2007年年底,治淮19项骨干工程共安排投资402亿元,累计完成投资364亿元,占2003年估算总投资的81.4%,实物工程量完成85%,按期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加快治淮建设目标。

    随着治淮19项骨干工程的完成,以水库、河道堤防、行蓄洪区和控制性枢纽为主体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形成,淮河干流上游防洪标准由不足5年一遇提高到约10年一遇,中游淮北大堤保护区及重要城市防洪标准由不足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下游由不足10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沂沭泗河中下游地区由不足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淮河流域的防洪安全屏障更加坚固可靠。据评估分析,治淮19项骨干工程多年平均减淹面积3493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减灾效益82亿元。

    2003年,国务院要求加快治淮建设步伐,治淮前期工作进度明显加快,完成项目建议书5项,可研报告18项,初步设计18项;启动了行蓄洪区调整、扩大淮河下游泄洪能力及重点平原洼地排涝工程建设等新3项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化与完善,为治淮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投资融资体制改革深化    流域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治淮投资融资管理体制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集中、单一渠道的投资管理模式,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新格局,逐步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从“六五”计划以来,中央和地方持续加大对治淮的投入力度,推动了淮河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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