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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双转移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2008/9/1/15:50 来源:《环境》杂志

    

广东环境保护局局长李清

广东环境保护局局长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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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各地双转移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然而,如何加强双转移中的环境保护,实现双转移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此,本报专访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局长李清。

    记者:谢谢李清局长接受我们的采访,请问您如何认识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重要意义?

    李清:我认为省委省政府作出双转移的决策非常科学、正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双转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顺应了经济发展规律和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和发展大趋势,完全符合广东发展实际,对于我省破解科学发展难题,促进新一轮大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我省近几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记者:那么,您又如何认识产业转移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李清:应该说,产业转移对于环境保护来说,既是一个机遇,又是一个挑战。

    一方面,双转移有利于解决珠三角地区资源环境超负荷,全省环境保护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产业转移园实行集中供电、供热、供气和环境污染治理,提升了节能减排水平。各种项目集中进园,改变了过去污染项目遍地开花,“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无序发展状态,有利于统一治污,集中监管,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效能。

    但是,另一方面,也要正视产业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因为山区及东西两翼多位于我省的水源地,担负着保障全省生产、生活饮用水源安全的重任,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产业转移工作如果不注意搞好环境保护,一旦山区及东西两翼的环境和生态遭到破坏,全省的饮用水源安全将受到威胁,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因此可以说,产业转移是对环境保护新的考验。

    可喜的是,省委省政府对此已经作出了前瞻性地部署,在《决定》中将“坚持产业转移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确定为五项基本原则之一,将“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列为产业转移的七项政策措施之一。我们相信,只要坚决贯彻《决定》的环保部署,落实华华省长“加大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要在水源地和重要江河附近设立产业转移园”的要求,就一定能够将双转移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实现双转移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记者:作为环保部门,如何在双转移中有所作为?

    李清:对于环保部门来说,要顺应这种经济发展规律,以热情支持、引导、服务的态度,坚决落实好《决定》的环保部署。为此,我们将根据产业转移的新情况,创新环境管理模式。具体说来,就是四句话。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这点很重要,是从源头上防止产业转移带来环境污染。我们将配合有关方面,将生态功能分区、环境承载能力作为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重要依据,做好全省产业转移规划。协助做好产业转移园区选点工作,按照《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环保规划的要求,确定园区选址,坚决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江河附近建立产业转移园区。

    二是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这是我们产业转移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创新。如果没有容量,首先在环保前置审核中我们就会予以否决。同时,我们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污染行业产业准入标准”,明确产业转移的准入环保“门槛”,严禁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入园建设。特别对选址江河上游地区、排水量大、超过排放总量的,我们将坚决不予通过审批。

    三是完善设施、集中治污。产业转移工业区要按规定开展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做到“三同时”,即要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要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管网,实行园区集中供能(热)和污染集中治理、集中控制。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管理制度。

    四是严格监管、强化服务。产业转移是件好事,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环保部门既要当好环保警察,又要当好环境医生。

    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在园区选址、进园项目、环评审批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无论是园区选址还是项目引进,各级环保部门都要提前介入,主动提供服务。其次,要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对产业转移园区拟选址于国务院批准确认的各类开发区内、且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可出示确认意见。另外,还要在技术、管理等方面为园区建设提供服务。

    相关链接:广东下发《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5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提出主要目标:力争到2012年,珠三角地区功能水平显著提高、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在办好现有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产业转移园)基础上,形成一批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转移集群,推动我省产业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就业结构整体优化,本省劳动力就业比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以及向二、三产业转移成效显著。力争做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

    《决定》提出了推进产业转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实行产业转移集聚发展;加大用地扶持力度;加大用地扶持力度;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环境保护。

    在推进劳动力转移方面,《决定》提出了诸多政策措施,如加快省内劳动力向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等。

    最后,《决定》要求切实加强对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领导,实施目标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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