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在不断上涨的自来水价格面前,供水企业依旧继续亏损,而居民却因水价涨幅过高过快而颇多怨言,这种情形已经持续了多年。水价是否合理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水业市场化后的企业投资收益,是政府、企业、公众关心的焦点。鉴于管网供水的自然垄断性,如何在消费者承受力和企业效益之间寻求合理的水价也一直是国际性难题,世界水业市场也不乏民营化后因水价过高而被迫终止合同的先例。影响自来水价格的重要因素是水价成本核算办法。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在北京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上,申请单位的报告、水价格调整的原因和背景都是关于自来水公司的制水成本费用和企业经营亏损情况下提出的,自来水公司申请涨价的主要理由就是制水成本费用增加、设备折旧费用增加,水资源紧缺,企业亏损,但是企业经营成本费用如何界定?对此制水成本费用的财务信息的不真实性,不完整性以及成本费用的核算在于企业掌握,而不由政府监管,与规制,这就是不对称信息问题。如何有效的核算制水企业的制水成本费用,对于水价格的制定非常关键。1、设备折旧费,改造费用可计入水价。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规定供水成本包括运行费、大修费、折旧费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的其他费用。为了减低老化供水管网对自来水的污染,一些输水金属管道,相当部分未做内防腐,导致管道内壁结垢、腐蚀穿孔,漏水严重,使供水企业漏损率居高不下,供水企业在将老化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效率,使供水企业漏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加快与国际接轨、实现自来水直接饮用,保障饮水水质,全面提高自来水水质,避免输水管网二次污染导致水质不符合标准,将供水企业把管网改造的投资费用计入自来水价格成本。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供水企业管网改造的投资费用,进入自来水价格成本是合情合理的,具有现实的说服力。而闲置资产折旧和投资失误问题。
由于前期盲目规划,目前我国大城市普遍存在供水设施能力供大于求的现象,有50%以上的大中型城市供水设施能力的供需比例大于1.5,超过80%的大中型城市的供需比例大于1,许多城市固定资产的折旧成为最大一笔成本。这些大量闲置的资产的折旧是否应该均摊入制水成本?错误投资是否也应得到同样的利润回报?构成水价成本的各因素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管网建设。据了解,北京市已有的自来水管网,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家投资建设的,主要集中在1991年前,那时国家对水和水价的管理完全依照计划经济来运作;一部分是由自来水集团铺建、但国家给予行政补贴;一部分是近两年来自来水集团实行企业化运作后,完全由自来水集团自己铺建的。而国家投资建设和国家行政补贴建设的管网不应计算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企业固定资产不清晰的前提下,企业提供的设备折旧费的真实性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2、水资源紧缺,水资源费的调整根本不能成为上调供水价格的理由。为了改善本市水资源匮乏、水质恶化的严重局面,国务院已决定修建南水北调工程,从湖北省丹江口水库引水,调长江水北上,解决北京市及各沿线省、市的缺水问题,南水北调工程资金需要从自来水销售价格中筹集。
水资源费是市政府批准于2002年2月1日起开始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门用于我市的水资源建设资金及南水北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