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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阶梯式水价定下节水大计

2008/8/27/09:53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黄 新

    “江南水乡,还会缺水?”

    如果你以为这是一个伪问题,那么,你错了!事实上,浙江水资源的缺口正在日益加大,资源小省浙江,近年备受“成长中的烦恼”困扰,而水的问题恰是其中重要一环。

   2006年10月10日,记者从浙江省政府获悉,经过一年多的酝酿,浙江省《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最近正式由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

    “这份文件从起草到发布,花了一年多时间,”浙江省水利厅水政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期间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并经过多次修改。

    这一意见,将是整个浙江缓解水荒、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文件。

    高耗水的器具    今后不能用了

    “我们浙江是季节性缺水,地区性缺水。”据介绍,去年省“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的提案中,与节水有关的提案不下5件。专家估计,到2010年,浙江水资源需求缺口将达到55亿立方米,2020年缺水量则上升到67亿立方米。

    在这一背景下,出台建设节水型社会政策,更具现实意义。

    根据新出台的这份文件,浙江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到130立方米以下(目前大约为159立方米),同时副省级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初步建立起节水型社会。”

    城市节水工作是节水的一个重点,意见要求,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不管公共还是民用,都要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器具,一些高耗水的的器具要限制销售。

    水价将全面实行阶梯式     全面实施有偿用水制度

    而在居民用水上,则主推“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说起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相信很多人不会陌生,简单地说,就是根据用户使用水的数量不同,以不同的价格来算水费,用水越多,掏钱越多,使得用户自觉地节约用水。

    目前,浙江省内一些缺水的地方已经先行一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2007年8月1日开始,宁波就开始实行阶梯式水价,规定每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水量计价分三个“阶梯”:第一级17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18—30立方米;第三级31立方米以上。这三个“阶梯”,水价各不同,价格一级级高。

    “现在推进的方向,就是全省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计量制度。”省水利厅一位人士介绍,“这也是国务院提出的要求。”目前正在全省推行的“一户一表”,就是为将来实行阶梯式水价打好基础。

    同时,意见还要求各类用水户全部装置用水计量设施,全面实施有偿用水制度,按照实际取用水量收取水资源费或水费,杜绝实行用水包费制。

    鼓励生产更节水的产品     节水也要有自主创新

    建设节水型社会,意味着高耗水的行业和工艺不符合要求,需要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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