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推行红、黄牌制度,对考核为红牌、黄牌的县(市、区)环保分管领导严格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近年来,石家庄市坚持把各县(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每半年,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环保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位居后5名的实行红、黄牌告诫。其中,排名最后的“红牌”县(市、区)分管领导将被停止工作,其他4名“黄牌”县(市、区)的分管领导将进行效能告诫,由“黄牌”变为“红牌”的县(市、区)分管领导予以停职。
今年,石家庄市对水质考核排名末位、主要河流化学需氧量浓度严重超标的深泽县亮出了“红牌”,对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比较严重的无极、栾城、赵县、高邑4县亮出了“黄牌”,其分管副县长分别受到了停职、诫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