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于日前正式在山西省全面展开,在普查中如发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次污染源普查,山西省采取“先进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进行。据了解,2007年1月,山西省成立了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经委、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组成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目前已对全省586个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和2900多个省重点监控污染源的排污状况进行了实地监测,为保证污染源普查中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准确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省级和市一级普查机构已经建立,国家补助的2500万元普查经费也同时到位,省政府也从省长预备金中拿出650万元用于污染源普查。省政府要求,工业源中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1月前完成现场监测,以取得2007年全年污染物排放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