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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是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试点县之一,到2007年9月底,试点工作已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有关技术规定进程完毕,现报告如下:
一、普查试点总体情况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要求,这次平果县试点范围是工业源和生活源。
1、工业源。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工业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平果县工业源普查数量为229家,其中收回普查表的有216家,收回普查表的工业源中重点污染源为118家,一般污染源为98家。重点污染源中主要行业类别有铝冶炼业、水泥制造、甘蔗制糖、食用酒精、腐竹、氟化盐、钛白粉、电解用炭块生产各一家,烧结多孔砖生产15家,石灰生产3家,水泥制品业3家,铝型材生产加工3家,棕刚玉生产3家,铁合金生产4家,富锰渣生产5家,小型水力发电10家,电力供应(供电所)9家,以及一些零星分布、污染轻微的行业。一般污染源主要有石灰石矿的开采或加工54家,自来水生产和供应10家,罐(桶)装水生产3家,单页书籍印刷4家,以及废塑料的回收加工等企业。
2、生活源。生活源普查范围为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平果县生活普查数量为313家,收回普查表的有313家,经审核符合普查范围的179家(录入软件),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123家;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业、理发及美容保健业、洗浴业、摄影扩印业、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45家;医院3家和7个建制镇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
二、普查技术路线与操作程序
这次普查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制定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步骤进行,具体如下(详见图1):
1、制定普查试点方案。县普查办结合本县具体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普查试点工作方案,指导普查的全过程。
2、清查。对辖区建立清查底册,结合县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和平常监察所掌握的情况,通过和有关乡政府、居委会、村委会调查了解,采取交叉核对的办法,并实地逐一调查核实形成普查对像名录库。
3、普查。选聘、抽调53名普查员,27名普查指导员。其中从11个乡镇共抽调27人作为普查员,负责本乡镇的普查工作;从县直属单位抽调13人及普查志愿者13人作为普查员,负责县城区域的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中来自重点污染源企业的11人,只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报、指导工作,来自乡(镇)的11人,负责本乡(镇)的普查指导工作,其余5人来自县普查办,负责普查全面指导。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的酬劳为40元/天。
4、数据审核与录入。普查表交到普查办后,采取边审核普查表边录入数据的办法。由3名来自县普查办的普查指导员对普查表进行审核,6名录入员负责录入、复录、比对、审核,最后再由普查指导员进行检查录入情况,审核并修改错、漏部分,普查办会审后上报。前后共花12天时间,聘请的4名录入员酬劳为5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