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
1.开放原则。
2.“源头”计算原则。
3.异地原则。
4.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
二、废水的产生情况
工业废水类型名称及代码表中废水代码由4位码组成。
原则上前两位代码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代码。
其中,前两位代码06~11分别对应B门类采矿业(06~11)相应的行业大类;
13~33分别对应C门类制造业(13~33)相应的大类;38对应C门类其他大类;
99的对应D门类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4-46)的所有大类。
【1.废水类型名称、2.代码】根据产生废水的生产设施、工艺过程或来源,按《废水类型名称代码表》填报。
【3.废水产生量】指2007年全年普查对象厂区内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废水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填报废水总量
按废水类型
分别填报产生量
三、废水排放情况
【1.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指普查对象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排水去向类型代码表》填报。
【2.废水排放量】指2007年全年经过普查对象所有排放口排到厂区外部的废水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和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
不包括:独立外排的厂区生活污水及清污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和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