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 > 水工业行业 > 水工业行业资讯 > 技术文章 > 知识学院
 
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2008/2/13/15:51  来源: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如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则取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结果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作为认定数据上报。

    产、排污量核算注意事项1

    对于使用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产、排污量并出现差异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⑴企业接受委托处理其他企业废水,应扣除接纳其他企业废水中污染物的产、排污量,再比较实际监测法与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的产、排污量,并按上述原则最终核定企业的产、排污量;如无法扣除其他企业废水中污染物的产、排污量,则以产排污系数法最终核定污染物的产、排污量。

    ⑵除水泥、钢铁、电力和焦化行业废气产、排污系数已包括无组织排放外,其他行业均不考虑无组织排放情况。

    对于钢铁、水泥、电力和焦化企业,根据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的废气污染物产、排污量应大于按实际监测法核算的结果。

    产排污量核算注意事项2

    使用几种方法核算产排污量时,如果数据间存在一定差异,按照上述原则确定选用其中测算的数据之一作为最终排污量录入上报,不得采用加权平均折算排污量。

    普查机构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数据进行审核:

    ——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认定

    ——产排污系数选择的合理性及计算的正确性

    普查对象应如实核算、并上报产、排污量;普查机构对普查对象核算、上报的产、排污量结果要进行核实,如发现核算方法或三种方法的使用不正确,有权要求普查对象予以改正。

    核定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必须由普查对象与普查机构共同确认。若双方有分歧,普查机构能提供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资料,普查对象不予认可时,普查机构要将核定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另行填写产生量、排放量普查表,并与企业填报的普查表一同录入普查数据库系统上报,并作出说明。

上一页 [1] [2] [3] [4] [5] 


想让您的事业成功吗?
网上赚钱成功三步曲
1 不是会员
2 已是会员 免费宣传产品
3 推广公司 让生意火起来!
  
【我要评论】 【大 中 小】  【打印】
 关于“污染源普查、污染物、废水”的资讯
·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污染物的种类  (2.13 14:7)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内容  (2.13 14:4)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范围  (2.13 11:57)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  (2.13 11:44)
·知识学院:污染源普查的基本问题解读  (1.31 14:9)
·巧用循环经济 废水里“捞”出2000万  (9.7 8:21)
·2006中国制冷展——国际盛会精彩呈现  (4.25 10:31)
高温厌氧处理酒精废水的工艺定型报告
[十年水家电发展与问题探析][春节水处理产品“鼠”我最全]
·十大复选:风云争霸群雄起!
·环保总局:融雪未污湘江水源  
·辽宁三大减排措施控制排污量
·晨鸣汉阳纸业公司废水中捞钱
·超导高梯度磁力净化造纸废水
·七大流域明确水利的发展定位
·图:太湖水臭 蓝藻并非元凶
·健康过年 家庭生活健康饮水
·滇九湖泊水质下降水系需保护
·法国威立雅进入日本水务市场
·滨特尔07四季盈利增至4850万
·年度巨献:水工业大全研究报告
返回慧聪水工业网
慧
聪
网

赢
造
企
业
网
上
贸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