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的梯级开发当然也要因地制宜地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一些具有水能资源的河段,全面衡量之后认为不应该进行开发的地方,不再进行水资源开发是我们水资源规划的一贯原则。河流梯级开发决不是100%开发。应该看到,在我们国家的梯级水电开发规划中,早就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水能资源被规划部门,排除在经济可开发的范围之外。而目前开发规划中保留的待开发项目,都是经过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反复比较、依据各方面的数据、经过科学判断衡量确定的。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这些规划中的个别地方确实会有需要调整的可能。但是,如果有人认为自己的心血来潮的遐想,就比全世界许多一辈子研究河流的专业人员依据科学规律作出的开发规划还要高明,而且还要妄谈什么“必须要改正过去水资源连续梯级开发的错误观念”,实在是有点幼稚可笑。
总之,河流梯级开发不仅是世界公认的最科学的水资源开发方式,而且还是在很多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中已经得到证实的成功实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事实上,我们都没有任何理由,听信那些毫无事实根据的危言耸听。
是否存在水电开发过度的问题?
“过度的水电开发违背可持续发展理念。”有人持这样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水电开发历来都是程度越高越好,而且从来也不存在任何所谓过度开发的问题。
利用水库蓄水发电也是一种水资源开发形式。严格地说,这种水资源开发应该称为水能(或者水电)开发,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定义,社会各界的非专业人员似乎很难区分水能开发和水资源开发的差别。甚至有些相当层次的研究人员也难免在这个问题上闹笑话。我们首先应该搞清楚水能(即水电)开发与水资源开发和水资源利用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对水能开发程度,国际上的通常看法是开发程度越高越好。不过,国内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水能资源不应该百分之百地开发,否则对河流的生态环境不利。我认为这是一种对开发程度的误解。因为各国的水能资源都有理论可开发、技术可开发和经济可开发之分,这种区分标准就是为了说明理论可开发水能资源不应该百分之百地进行开发。所以,如果有人再强调经济可开发水能资源也不应该百分之百地开发,我们觉得还不如把经济可开发定义得更科学、更准确一些。目前国际社会对水电经济可开发、技术可开发的定义还是比较科学的。我们只要看看瑞士、德国等一些水电开发程度超过90%以上的国家,为什么到处还都是绿水青山?想一想为什么世界上总是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社会文明程度越高,生态环境越好,人们恐怕就会发现,水电开发根本就不存在着任何过度的问题,而且总是开发程度越高越好。当然,实际当中发达国家并非都是水电得到百分之百的开发,这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特别是有些国家的水资源调节问题基本解决,电力供应也已经满足社会需求(如挪威99%都已经是水电),自然没有必要再去进行开发水电。因此,每个国家最终的水电开发程度,一定是根据各国的人口、资源、环境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不应该规定什么事先的比例限制。世界上也有一些国家的水电开发超过了经济可开发程度的百分比(卢森堡达到150%),其生态环境却没有受到丝毫的不利影响。总之,世界的现实说明,只要某个国家还有使用其它化石能源的需要,水电的成分高一些总是好的。
此外,对水资源的开发也不存在过度的问题。因为河流水资源的开发一般来说仅仅是一种储备,往往并没有真正消耗和使用水资源。例如美国西部大开发对科罗拉多河的开发建设,梯级水库储备了4倍于河流年径流量的水资源。利用水库汛期大量地拦蓄洪水,不仅大大缓解了洪水对周围社会的威胁,而且可以通过一系列调水措施,为干旱少水的美国西部常年提供充足的水资源。从而使得美国西部成为移民崛起的新大陆。现在的美国加州已经成为美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就是说,尽管科罗拉多河的这种形式的水资源开发已经达到了400%,我们也不能说它的水资源开发过度了。
因此,一般来说,河流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开发程度都代表着人类对河流的控制能力,通常都应该是开发程度越高越好。但是,与水资源的开发所不同的是,如果水资源的使用一旦超过一定的程度,确实会对河流本身造成一定的伤害。因为,水资源利用率是指某一地区的水资源总量被人们使用(社会用水)的百分比。根据国际普遍情况,在一般情况下社会用水大约有70%最终会转变成污水,重新排入河流系统。因此,如果水资源的利用率超过40%,那么就大约有28%的污水排入河流,与原来的60%未使用过的河水相融合,整条河流就几乎增加了一半的污水。因此,水资源的使用率一旦超过了40%,人们就会认为已经对河流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影响、破坏了河流的生态环境。因此,国际上确有水资源使用率最好保持在30%以内,不宜超过40%的规定。不过,在水资源匮乏的情况下,任何社会都可能会突破水资源利用率的界限。如果你了解了这种界限的缘由,就会发现,只要加强污水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的质量,人们完全可以不受所谓国际公认的水资源利用率40%的限制。当然这还要考虑河流生态基础流量的问题。
在搞清楚了世界各国对水资源利用率限制的理由之后,我们可以发现盲目指责水资源开发过度是多么可笑的。此外,还有一些人索性把水资源利用率和水能开发利用率也混为一谈,糊涂地认为水能开发也不能超过40%。实际上,目前我们通常所说的水资源开发过度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往往都是在指水资源的使用、利用过度。换言之,对于储备性的水资源开发,也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所谓过度的问题。而且,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水资源利用过度的原因之一,恰恰就是因为我们对水资源的开发控制程度过低,通过人工调节能够有效地提供给社会的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因此也可以说,水资源利用过度恰恰是开发不足的体现。
针对我国的这一国情,新任的水利部陈雷部长最近在2007年水利学会学术年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强调“总体上看,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提出的更高要求,水利基础设施不是过多,而是严重不足;水利建设不是超前了,而是相对滞后。”显然,从部长的讲话可见,解决我国河流生态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是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