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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境补偿:跨界水质超标上游买单
2007/11/22/11: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是长期以来导致水环境无法改善的主要痼疾,如今,这一难题将在江苏省得到破解。11月19日,江苏省省委书记、省长梁保华主持召开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补偿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在江苏省太湖流域选择跨行政区域的主要入太湖河流开展试点,如果交界断面水质超标,上游地区政府将按3种主要污染物超标浓度,每吨支付给下游地区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环境资源补偿资金。

    以“谁污染、谁付费补偿”为原则,在流域上下游之间建立经济补偿机制,有利于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

    江苏省政府此次常务会议认为,实施《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以“谁污染、谁付费补偿”为原则在流域上下游之间建立经济补偿机制,有利于引导各地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对于强化“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的职责、有力推动流域性水污染治理,具有积极的作用。

    据江苏省环保厅厅长史振华介绍,江苏省在环境补偿方面具有较强的超前意识。2006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中就明确要求,“要探索和建立上下游地区污染赔付、生态补偿等制度”。江苏省政府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中也规定,“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污染损害的,上游地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责任主体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由上游地区政府进行赔付补偿”。2007年以来,为落实环保优先的方针,江苏省原省委书记李源潮和省长梁保华多次开展调研,明确提出要结合实际,建立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机制,加快形成“谁污染谁受害、谁环保谁得益”的局面。

    史振华说,江苏省河网密布、湖泊众多,长江、淮河、太湖等重要水体经常受到周边地区和支流污染的影响。河流、湖泊上下游之间是联系十分紧密、生态关联性很高的有机整体,但是受行政分割管理体制的影响,因行政交界水环境质量引起的污染纠纷和事故时常发生,直接影响了全省的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平衡。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通过经济手段进一步促进环境治理,有利于引导各地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树立责任意识,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加快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具有积极的作用。

    逾期未缴补偿金的,由省财政厅从有关资金中直接代扣,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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