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张宝顺在全省实施兴水战略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合理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有效利用空中水,特别是要有效提高地表水的利用率。从一定意义上说,今天我们多用一盆地表水,就会给后人多留下一盆地下水。”
针对山西省地下水超采、污染和破坏十分严重的现状,省委、省政府提出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资源,予以最严格的保护。本文提出山西地下水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战略框架,重点实施关井压采工程、蓄洪回灌工程、防污保护工程和采煤排水综合利用工程,建立并完善《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采煤区水资源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构建地下水资源费调节体系、地下水监控体系、初始水权配置核定体系,以及实施地下水保护战略的保障措施。
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山西省工农业生产及城市生活供水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资源,是山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战略抉择。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从事经济活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谋事与办事。然而,山西地下水资源却经历了非科学、掠夺式的开发和利用。据调查,全省地下水利用量由1971年的11亿立方米增长到目前的40亿立方米,增长近四倍,占总用水量的60%以上。太原、临汾、运城盆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接近或超过100%,包括大同、忻州盆地在内的五大盆地出现了22处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1.1万平方公里,年超采地下水达7亿立方米,累计超采109亿立方米,部分地区含水层疏干,水井报废,地面发生沉陷,出现了灾难性的地质灾害,给山西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地下水的自然规律要求我们,应当按照地下水的赋存规律、可采资源量、水文地质条件及特点,开发、利用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不能将地下水分光喝尽、随意污染和肆意破坏,要根据科学发展观,把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资源,留给子孙后代和解决困难应急需要,切实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人水和谐。今年3月29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启动了兴水战略六大工程,把地下水及水源地保护工程列入其中,表明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快实施地下水及水源地保护工程,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地下水保护体系,成为贯彻实施兴水战略的当务之急。
山西地下水保护的战略框架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兴水战略的决定,根据全省地下水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实施“四个工程”、完善“三个条例”、抓好“三项工作”,重点控制太原、临汾、运城、大同、忻州盆地的超采态势,以及十九大岩溶泉水量的衰减趋势,利用5至10年时间,使五大盆地超采区得到治理,断流岩溶泉实现复流,水生态环境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