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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乡镇卫生院将要配备污水处理设施
2007/9/20/13:58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徐哲 贝婷婷 陆华丽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已下发了通知,要用两年时间使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污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到2008年6月30日前,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必须配备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

    由于医院的特殊性,医院排放的污水中含有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在医院的污水处理上,不允许直排,要经过处理后才能排出。由于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广西1200多个乡镇卫生院基本上都没有配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

    对于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2006年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新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实施。

    针对广西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卫生厅在2007年5月下发通知,用两年时间实施乡镇卫生院污水排放整治行动。具体要求2006年底前获国债项目建设经费的乡镇卫生院,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配备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使卫生院污水达标排放;2008年6月30日前,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必须配备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使卫生院污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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