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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近期实行大耗水行业定额用水制度
2007/9/17/12:02  来源:新华网
 

    针对水资源日益紧张的窘境,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在大耗水工业等等领域推行计划用水制度,加强全省的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从2007年10月1日起,凡在浙江境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外)、大中型农业灌区内需要依法申请取水许可的用水单位以及使用公共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都要在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据浙江省水利厅介绍,2006年,全省水资源总量为903.5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偏少5.4%,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814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浙江省政府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可用水量预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经过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原核定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增加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否则,用水户未申报用水计划(含变更计划)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将依照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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