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必须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并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2006年2月,黄委直属故县水库水政监察支队在对位于水库月亮沟—沙沟库区的中外合作企业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铅锌银矿采矿厂进行执法检查中,依法向该公司提出《水政监察建议书》。该公司积极服从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于2006年3月委托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承担该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在多次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月亮沟铅锌银矿采矿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水利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组织召开了此次项目技术审查会,黄委水政局、黄委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的12名专家人组成了审查组。
会议听取了河南发恩德公司代表的介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入河排污口上移建议、生活污水收集回用、矿井涌水处理、水污染事故防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审查意见。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利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要求,内容较全面,建议合理,结论可信,提出的废水处理及保护措施基本可行。
首次黄河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会的召开,对今后依法登记管理黄河干流、黄委重点直管支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依照水利部和黄委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