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水价改革 按照实际流量收费
2006年10月13日 10:27 来源:中国水网-行业动态
作者: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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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11日从铜川市自来水公司获悉,铜川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决定,取消居民用水“不足4方按4方收费”的规定,代之以按实际用水量收费。铜川市1993年6月23日出台的《城市自来水供用管理办法》规定,用户分表只作用户内部计量,总表和分表发生差额部分由用户自行解决。用户水表用水数不到最低用水量时,按水表最小流量计费。市民家庭用的水表口径一般为15毫米,即每月规定最低用水量为4方。近年来,随着中央提出创建节约型社会,居民节约意识越来越强,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铜川用水管理办法遭到居民普遍质疑,纷纷呼吁修改旧办法。
群众呼声引起铜川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的重视,认为原供水管理规定的确不符合节约原则,并向有关部门作了反映。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多次调研并经市政府同意,不久前决定暂停执行原城市自来水供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取消居民用水不足4方按4方收费的规定。该局要求各供水单位对直接收费的居民用户和用水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居民用户均按实际流量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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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水价 城市用水 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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